这10大工程建设领域政策,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
2023年起,又有一波新规新政要落地实施了,其中不少是和工程建设领域息息相关。具体如下:
1►
全国首部规范居民自建房的地方性法规出台
-
根据《规定》定义,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(包括附属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他设施)。
-
《规定》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律,设置了居民自建房平台监管、房屋安全责任、房屋竣工验收、安全鉴定、安全排查、危房处置、公民参与等一系列制度。
-
《规定》严控居民自建房增量,明确城市、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建房,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超过三层的,改(扩)建、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。
2►
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
“新大纲+成绩认定衔接办法”
2023年起施行
2022年11月12日,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发布了《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(2021年版)》公告和《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》通知。
-
新大纲考试科目由9门整合为6门。
-
202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,考试科目为9 门。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, 考试科目为6门。
3►
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通用规范》
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
4►
国家标准《建筑与市政工程
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》
5►
国家标准《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
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》
2023年6月1日起实施。
6►
国家标准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
7►
浙江:二级建造师等6类
电子证照启用新样式
浙江省:2023年1月1日起,二级建造师等6类电子证照启用新样式。
2022年12月15日,浙江省住建厅发布《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央视的通知》,其中,浙江省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、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电子证照样式按标准进行调整,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样式电子证照。
8►
黑龙江地方政策
黑龙江省:自2023年1月1日起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。
2023年1月3日,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《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》。其中,自2023年1月1日起,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。一是新开工项目,在项目开工前,应当按工程造价足额投保安责险。二是在建项目,应当根据剩余工程量,于1月20日前足额投保安责险。三是结转项目,在项目复工前,应当按照剩余工程量足额投保安责险。四是拆除工程,在拆除作业前,应按项目类别及投保分类足额投保安责险。
9►
四川省地方政策
10►
福建省地方政策

